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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获多项仿制药批件但核心产品盈利能力或存下滑压力

来源:bob综合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4-30 23:24:24

细节:

  据招股书,宣泰医药形成了“难溶药物增溶技术平台”“缓控释药物制剂研发平台”“固定剂量药物复方制剂研发平台”等三大技术平台,并已取得境内专利46项、软件著作权8项以及境外专利14项。

  在仿制药领域,宣泰科技已经获得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泊沙康唑肠溶片、盐酸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等4项仿制药的ANDA药品批件,其中,泊沙康唑肠溶片是FDA批准的首仿药。

  但我们研究之后发现,宣泰医药或存在核心产品盈利能力大幅度地下跌的风险,其招股书多项财务数据或存在矛盾,此外,宣泰医药可能还存在折旧计提不足的问题。

  宣泰医药的基本的产品为泊沙康唑肠溶片,报告期内主要面向美国市场,是FDA批准的首仿药。2018-2020年,宣泰医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92.59万元、14128.05万元、31674.6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17546.6万元;基本的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分别贡献营业收入0元、5345.66万元、25035.93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长19690.27万元。可见,宣泰医药2020年的收入增长主要源自于泊沙康唑肠溶片的收入增长。

  然而,随着2021年2月AET的泊沙康唑肠溶片获批,宣泰医药该产品的市占率和价格均有所下滑,也导致了其盈利能力的下滑。宣泰医药招股书显示,根据IMS数据,2021年上半年,宣泰医药泊沙康唑肠溶片在美国市场的市占率为38.86%,较2020年下滑2.48个百分点。同时,2021年3-6月,宣泰医药泊沙康唑肠溶片在美国市场的终端销售价格较2020年同期下降了32.73%。

  据宣泰医药测算,若以其泊沙康唑肠溶片2021年3-6月单价、销量的同比变动幅度来计算全年业绩,该产品每年的权益分成收入(不含税)将较2020年下降5970.99万元,净利润将下降5075.34万元;若销售单价、销量进一步下降15%,即相比2020年3-6月单价下降47.73%,销量下降14.76%,该产品每年的权益分成收入(不含税)将下降10164.58万元,净利润将下降8639.90万元。

  宣泰医药招股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在境内各省、境外各国家或地区的构成”处称,2018-2021年上半年,其境外收入分别是1956.21万元、7818.76万元、26972.64万元、12006.22万元,但“报告期内不一样的区域的销售情况”处称,其2018-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是1956.21万元、7761.90万元、26990.46万元、12006.22万元。即宣泰医药招股书两处披露的2019、2020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中的境外收入金额存在差异。

  对此,我们发函询问了宣泰医药,宣泰医药回复称,上述披露差异系口径不同所致。部分客户存在境外和境内的不同主体,在“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在境内各省、境外各国家或地区的构成”处,系按照客户不相同主体的所在省份、国家进行披露的。在“报告期内不一样的区域的销售情况”处,系按照合并口径下,母公司属于境内还是境外公司的口径进行披露的。

  上海安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羡”)为宣泰医药的参股公司,浙江海正宣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宣泰”)为宣泰医药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参股公司,2020年,宣泰医药将其所持有的海正宣泰49%的股权转让给了重庆恩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宣泰医药招股书“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汇总”处称,2018年末其对上海安羡、海正宣泰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4.42万元、329.59万元,但“应收账款客户分析”处称,2018年末其对上海安羡、海正宣泰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5.70万元、346.94万元。对此,宣泰医药解释称,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汇总中,数值系考虑坏账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而应收账款客户分析中系未考虑坏账准备的原值列示。

  另外,某拟上市公司为宣泰医药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宣泰医药向其提供CRO服务。宣泰医药招股书称,2018-2020年其对该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58.22万元、1258.07万元、758.03万元,但据该拟上市公司招股书,2018-2020年其向宣泰医药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36.09万元、1056.71万元、1233.75万元。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赛康”)、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信”)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赛康,证券代码:002755.SZ)的一级、三级全资子公司。据宣泰医药招股书,江苏奥赛康为宣泰医药泊沙康唑肠溶片在中国市场的独家经销商,在除福建省、江西省以外的别的地方,宣泰医药将产品销售给西藏嘉信,西藏嘉信再销售给流通企业。2021年6月末,宣泰医药对西藏嘉信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金额为333.90万元,但据奥赛康2021年10月发布的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其对宣泰医药的预付款项金额为377.31万元。对此,宣泰医药回复称,其招股书与奥赛康披露的数据存在少量差异,可能系双方入账时间、暂估金额等多个原因引发的。

  据招股书,宣泰医药的生产设备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10%,即按照使用年数的限制10年、预计净残值率10%的假设进行计算所得到的年折旧率9%应当为其生产设备年折旧率的最低值。

  审核中心在二轮问询中,要求宣泰医药说明其热熔挤出机、干法制粒机、快速膜衣机等多个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为100%的原因及合理性,宣泰医药回复称,其招股书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是以“截至报告期末,账面价值最高”的“前五台设备”的口径进行披露的,而不是指“同一类型的全部设备”。

  据二轮问询回复,宣泰医药的主要生产设备湿法制粒机在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成新率分别为60.42%、56.46%,压片机的成新率分别为59.93%、56.30%,按此计算,经年化后该两台机器的年折旧率分别为7.92%、7.26%,低于9%。

  既然宣泰医药披露的是单台机器的折旧情况,自然可以排除部分设备已足额计提折旧导致年折旧率低于理论值的情况。这样看来,宣泰医药或许存在折旧计提不足的情况。对此,宣泰医药表示,其湿法制粒机按10年计提,净残值率5%,2020年末折旧前期应口径问题,多计提1个月,公司已根据审核中心要求进行了修改。